出版社校对是书刊出版工作中的一道十分重要的程序。即依据原稿或定本核对校样,改正校样上的差错。
出版社校对工作是整个出版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,关系到出版物的质量,责任重大。校对是一项极为细致、重要的专门技术工作,主要任务是对照原稿逐一核对校样。按照书刊的出版规则和要求,发现排版和编辑加工中的问题,并及时改正其中的错误,以免出现差错。
我国古时称其为"校雠"或"雠校"。《文选·魏都赋》中说:"雠校,一人读书,校其上下,得谬误为校。一人持本,一人读书,若怨家相对。"指的就是校对工作。 “三审制”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,是现行的国家规定并长期实行的出版社内部审稿制度;三审制于出版管理而言是一种制度,于审读书稿而言是一种审稿方法。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完善编辑修改稿件时存在的失误、纰漏,从而形成环环相扣、层层递进的立体编审模式。 所谓三审制,是指责任编辑(编审、副编审、编辑、助理编辑均可担任责任编辑)对书稿进行初审(一审),编辑室主任(副主任)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、副编审进行复审(二审),社长或总编辑或者社领导委托的编审、副编审进行终审(三审)。 “三校制”是指从稿件编辑到最后签发,最少要经过专职校对人员进行三次校对。 三校——书稿发排出样时,先由照排人员毛校,然后出初样,送校对室校对。校对人员对初样一般是一校、二校连校(由不同人)。初样经两校后,称为“一校样”。一校样经照排人员改样后出样,交校对室进行第三次校对。 “三审三校”制度既是学术作品的过滤器,也是学术出版的指南针。质量是图书的生命。书稿的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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